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为10月18、19日。
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,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: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房地产经纪概论》、《房地产经纪实务》、《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》。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。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: (1)取得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。 (2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。 (3)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 (4)取得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 (5)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。 2、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,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》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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