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侨网消息:目前,河南省侨办本着为侨服务的原则,圆满完成了2008年的侨生认证工作。
据悉,截止3月29日,省侨办共收到来自18个省辖市、中央驻豫单位、省直有关部门、省管高校和省管企业报送的侨生认证材料近千份,经过严格审查,为符合政策法规的476名华侨华人、港澳同胞、归侨及其眷属考生办理了高招身份认证的相关手续。
首先透明公开,积极推行“阳光政务”工程。加大侨法宣传力度,对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,要求各级外侨办、侨办等向社会广泛宣传,同时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布置宣传园地,告知办理程序,周知各方。在办理过程中:
一、严格按照“新人新办法,老人老办法”的原则,逐项审核各省辖市上报的材料;严格执行政策规定,做好侨生身份认定的初审工作。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,审核程序必须规范。凡材料不齐全、审核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申办。
二、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加强互相监督,实行“一岗双责”。省侨办采取了同一岗位,两人执岗和岗位互换方式并按区域分为两组即郑汴洛三市、省直单位、中央驻豫和省管高校、省管企业一组,其余15个省辖市为一组,集中专办。
三、对每个省辖市提交的材料抽检30%,拨打国内外电话、传真询问归侨侨眷所在单位部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,证实其身份及和眷属的关系。同时,设立举报箱、公开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建立健全侨生身份审查认证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查、签字手续,实行谁审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。
四、要求各省辖市在网上和侨生所在学校进行三级公示。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,县(市、区)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,省和省辖市两级招办也要在网上公示,未经公示的录取时不得享受加分照顾。各级外侨办、侨办要主动与有关学校和当地招办联系,关注核对侨生张榜公示和上网公示的情况。一经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
五、凡在审查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违规出具证明材料的外侨办、侨办工作人员,取消其审查认证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对外事侨务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省纪委驻省外侨办纪检组将会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。
六、凡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,或因审查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,教育部门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;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,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,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。
目前,高招报名和认证工作同步进行,都已结束。省侨办将善始善终,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的要求,高质量地完成2008年度的侨生高招身份认证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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